【居屋承繼權】家人過身層樓點算?一文詳解5大繼承手續、免補地價條件及轉名全攻略

當摯愛的家人離世,其名下居屋的處理往往成為一大憂慮,尤其關乎承繼權與補地價等複雜議題。本文旨在為您全面釐清居屋承繼的種種疑問,深入剖析居屋在一般情況下承繼權無需補地價的原理、繼承人應具備的資格,並透過「5大繼承手續」的完整攻略,從遺產承辦的法律程序,到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的細節,以至轉名全過程的關鍵步驟,助您掌握如何妥善處理居屋的繼承事宜。此外,我們亦會詳述成功承繼後可能面臨的轉售、出租等限制與影響,讓您有備無患。

居屋承繼權核心問題:需要補地價嗎?

許多朋友在考慮居屋承繼權時,心中最常浮現的疑問,便是「繼承居屋業權需要補地價嗎?」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它直接影響到您的財務規劃。其實,就居屋承繼手續而言,答案通常是無需補地價。現在,讓筆者為您詳細說明箇中原因,讓您對居屋承繼有更清晰的理解。

釐清居屋承繼權:為何一般情況下無需補地價?

要明白為何居屋承繼權一般情況下無需補地價,我們需要從法律和政策層面深入探討。關鍵在於遺產繼承與物業買賣在法律定義上的根本區別,以及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針對資助房屋轉讓所設的「無金錢代價」原則。

遺產繼承的法律性質 vs 物業買賣

您可以這樣理解,物業買賣是買賣雙方透過支付金錢代價,將物業業權從一人轉移至另一人的交易行為。政府向資助房屋業主徵收補地價,正是為了收回當初批出單位時所給予的土地折扣優惠,讓單位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但是,遺產繼承則全然不同。遺產繼承是指逝者去世後,其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或遺囑安排,轉移給指定繼承人的過程。這並非一項買賣交易,因為過程沒有涉及金錢代價。因此,當您辦理居屋承繼手續時,政府並不會視此為一項物業買賣,故此不會觸發補地價的條件。

房委會的「無金錢代價」轉讓原則

根據房委會的規定,資助房屋的業權轉讓若沒有涉及金錢代價,通常可以在無需補地價的情況下進行。遺產繼承正正符合這個原則。由於繼承人無需向逝者或其遺產支付任何金錢以取得物業業權,這個承繼過程被視為「無金錢代價」的轉讓。因此,只要符合其他相關資格和程序,繼承人便可以順利辦理居屋承繼權,並將單位轉名至自己名下。這項政策旨在保障家庭成員的居住權利,並簡化居屋承繼手續。

主要資助房屋計劃的承繼權共通點

無論是哪個資助房屋計劃下的單位,只要涉及居屋承繼權,其處理原則大部分都是相似的。房委會及其相關機構對於這些單位業權的繼承,都貫徹了前述的「無金錢代價」原則,因此繼承人通常無需補地價。

居者有其屋計劃 (HOS) /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PSPS)

居者有其屋計劃(HOS)和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PSPS)是香港歷史較悠久的資助房屋計劃。如果您承繼的是這些計劃下的單位,辦理繼承居屋業權時,繼承人同樣無需向房委會繳付補地價。承繼人只需按照法定程序取得遺產承辦文件,然後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並完成相關的法律文件即可。

租者置其屋計劃 (TPS)

租者置其屋計劃(TPS)是讓公屋租戶可以購入現居單位的計劃。即使這些單位在出售時獲得了高額折扣,並且有轉售限制,但在涉及居屋承繼權時,其處理方式與居屋計劃相似。當您繼承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單位時,繼承人亦無需支付任何補地價,可以直接取得物業業權。

綠表置居計劃 (GSH)

綠表置居計劃(GSH)是近年推出的新資助房屋計劃,專為綠表合資格人士提供。雖然是較新的計劃,但其居屋承繼權的處理原則與傳統居屋計劃保持一致。如果您繼承的是綠表置居計劃的單位,亦可以免補地價的方式,順利完成繼承居屋業權的程序。所以,不論是舊有的資助房屋,還是近年推出的新項目,只要是透過遺產繼承的方式取得業權,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涉及補地價。

成功承繼居屋後:必須了解的限制與影響

朋友,當您成功處理好居屋承繼手續,並順利繼承居屋業權後,或許覺得鬆一口氣。但是,這並非終點。承繼居屋權利,同時也代表您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限制與影響,因為這些將直接關係到您日後對單位的處理與規劃。了解這些規則,有助您妥善管理物業。

承繼人自身狀況的影響

居屋作為一種資助房屋,其政策原意是為了幫助合資格家庭安居。所以,當您承繼居屋時,您本身的物業持有情況,都會對承繼結果及您日後的生活產生影響。

若承繼人已擁有另一資助房屋單位

如果您本身已經擁有一間資助房屋,例如另一間居屋單位、綠置居單位,甚至一些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單位,那麼情況會比較特別。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政策規定,一個人通常不能同時持有兩間資助房屋。所以,如果您繼承了另一間資助房屋,您可能需要考慮出售其中一個單位,以符合相關政策。這是為了確保公屋資源能夠公平分配。

若承繼人已擁有私人物業

如果您本身已經擁有一間私人住宅物業,這對您繼承居屋業權不會造成直接影響。因為繼承行為與購買資助房屋不同,您不必再接受房屋委員會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您可以同時擁有私人住宅與繼承所得的居屋單位。這是因為私人住宅與資助房屋屬於不同性質的物業類別。

若承繼人是公屋住戶(富戶政策的影響)

公屋是為有住屋需要的家庭提供援助。如果您是公屋住戶,同時繼承了一間居屋單位,這會對您的公屋租約產生重大影響。根據房屋委員會的「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及資產超出特定限額,通常會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自二零一七年起,政策進一步收緊。所以,如果您繼承居屋後仍然想保留公屋,這幾乎不可能。當您成功繼承居屋,房屋署會要求您交回公屋單位。

轉售限制:居屋第二市場 vs 公開市場

居屋在未補地價前,其轉售會受到嚴格限制。這項規定對於透過居屋承繼權取得的單位,同樣適用。了解這些限制,對您將來處理單位非常重要。

未補地價前:只能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

如果您繼承的居屋單位尚未補地價,那麼您只能在「居屋第二市場」(俗稱二手居屋市場)轉售該單位。居屋第二市場的買家,必須是符合房屋委員會資格的綠表或白表人士。您不可以將單位隨意在公開市場上出售。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資助房屋能繼續幫助有住屋需要的市民。

補地價後:方可在公開市場自由轉售

如果您希望將繼承所得的居屋單位在公開市場自由轉售給任何買家,您必須首先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地價。補地價是支付當年購入居屋時政府提供的折扣優惠。一旦您完成補地價程序,單位就會轉為完全的私人產權,您便可以像普通私人樓宇一樣,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它。

首次發售日期起計的轉售年期限制

即使是透過居屋承繼手續取得的單位,其轉售年期限制仍然會按照該單位首次發售日期起計算。一般來說,居屋單位在首次發售後的首數年內,會有特定的轉售限制。例如,單位在最初發售後的兩年內,通常不能轉售。之後,直到五年期滿前,單位只能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五年期滿後,才可選擇補地價在公開市場出售。這些年期限制,您都必須仔細遵守。

出租限制:承繼後的未補價單位可以出租嗎?

承繼居屋業權後,許多人會問:「我可以把未補地價的單位出租嗎?」答案是否定的。房屋委員會規定,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必須由業主自住。您不能將其出租給他人,以獲取租金收入。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將資助房屋用於投資或投機,確保其居住用途。如果您違反此規定,房屋委員會可以採取行動,包括要求您收回單位,甚至要求您補地價或繳付罰款。所以,務必遵守這項重要的出租限制。

提前規劃:如何為居屋承繼做好準備

居屋承繼權涉及多個程序,不少人覺得處理起來有些複雜。然而,只要您提前做好規劃,就能令居屋承繼手續變得更為順暢,確保家人的未來得到妥善安排。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煩惱,也避免家人日後為此奔波。

為何「平安紙」(遺囑) 對順利承繼至關重要

訂立一份「平安紙」,即遺囑,是為居屋承繼未雨綢繆的第一步。這份文件能夠清晰表達您對財產分配的意願。因此,它對於確保繼承居屋業權的過程順利進行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明確指定受益人,避免家庭紛爭

「平安紙」的最大好處是您可以清楚寫明哪位家庭成員將繼承居屋單位。這樣一來,您的意願便明確無疑。之後,家人便能依照您的指示處理,這可以大大減少家庭成員之間因分配問題而產生的爭執,同時維繫家庭和睦。

簡化遺產承辦流程

有「平安紙」可以顯著簡化遺產承辦流程。當遺產承辦處收到附有遺囑的申請時,處理時間通常會較快。這是因為遺囑已經明確指示了遺產的分配方式和執行人,法院審核時有清晰依據。如果沒有「平安紙」,那麼遺產便須按照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法定順序分配,這可能導致承辦過程更為漫長和複雜。

將配偶加入為聯名業主

除了訂立「平安紙」,將配偶加入為居屋的聯名業主,也是一個常見且有效的居屋承繼規劃方式。這種做法可以大大簡化日後物業業權的轉移程序。

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vs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分別與影響

將配偶加入為聯名業主時,通常有兩種主要形式: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與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兩者對於居屋承繼權的影響截然不同。

聯權共有指的是所有聯名業主共同擁有整個物業,沒有各自的份額。這種形式具有「生者承繼權」的特性。因此,當其中一位業主身故,其所佔的業權份額將會自動轉移給尚存的聯名業主。整個過程毋須辦理繁瑣的遺產承辦手續。這種方式對於配偶而言,是一個直接且便利的繼承居屋業權途徑。

分權共有則代表每位聯名業主擁有物業中各自清晰的份額,例如各佔一半。這種方式沒有「生者承繼權」。所以,當其中一位業主身故,其所持有的業權份額將會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之後,此份遺產需要按照其「平安紙」的意願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遺產承辦。這意味著即使是聯名業主,逝者份額的繼承居屋業權仍然需要經過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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