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提取強積金表格教學】5大步驟完整指南:由申索資格、填表到提交方法一文看清

年屆65歲,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是重要的退休規劃一環。面對申索程序與表格填寫的細節,一份清晰的指引至關重要。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全面的【65歲提取強積金表格教學】,詳細剖析申索資格、申索前必備文件清單、強積金表格 [MPF(S) – W(R)] 的圖解填寫步驟,以及傳統與「積金易」平台(eMPF)的提交方法。此外,文章亦會深入分析分期提取與整筆提取的選擇,助您釐清費用、投資風險及後續管理等考量。透過本文,您將能一文看清所有關鍵資訊,輕鬆辦理您的強積金提取申請。

【圖解】65歲提取強積金表格 [MPF(S) – W(R)] 填寫教學

對於即將退休的您而言,妥善處理強積金是人生重要一環。當您符合資格,例如年滿65歲,便可以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整個過程需要填寫一份特定的65歲提取強積金表格,即表格[MPF(S) – W(R)]。這份表格是申請退休權益的核心文件,正確填寫十分關鍵。我們明白這可能涉及不少細節,因此,以下將會詳細解釋表格的每個部分,幫助您輕鬆完成整個65歲提取強積金的程序,讓您了解65歲提取強積金表格交去邊,以及如何正確65歲取回強積金表格及進行65歲強積金提取

如何索取表格及基本填寫須知

首先,您需要索取這份65歲提取強積金表格。您可以從您的強積金受託人網站下載,亦可直接向受託人索取實體表格。在填寫表格時,請務必使用大楷及正楷書寫,並在所有適當的方格內加上「✓」號。確保資料的準確與完整非常重要,因為任何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都可能導致申請延誤或不獲處理。此外,請您留意,若您的強積金計劃已加入積金易平台,您需將填妥的表格及所有證明文件直接提交至積金易平台的系統營運者,而不是原來的受託人,否則會影響處理時間。

第I部分:申索人/計劃成員資料

這部分主要用作收集您的基本個人資料。您需要提供申索人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如果申索人並非計劃成員本人,而是經《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獲法庭委任的產業受託監管人,則應提供產業受託監管人的資料,並且須夾附法庭命令的副本,以及產業受託監管人就申索累算權益所作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W(SD4)] 正本。如果法庭委任了多於一位產業受託監管人,則所有獲委任人士必須按照委任條款及相關法庭命令簽署申請文件。此外,如果您的香港身份證未載有出生月份或日子,您需要額外提供其他官方文件(例如旅遊證件、法定聲明),或者採用香港身份證上的簽發日期作為出生日期。如果未能提供任何證據,受託人會依預設規則判斷您的出生日期,這會影響強制性供款的終止日期,因為強制性供款將於您年滿65歲當日終止。如果您有多於一個強積金賬戶或來自多個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需要提取,您必須就每個賬戶或每個註冊計劃分別填寫一份獨立的65歲提取強積金表格

第II部分:申索理由(65歲退休或提早退休)

這部分要求您清晰表明申索強積金的理由。主要理由是達到65歲的法定退休年齡,或者符合提早退休的嚴格定義。提早退休是指您必須年滿60歲,並且已永久性地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同時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如果您是基於提早退休的理由提出申索,您必須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系統營運者提供有關提早退休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W(SD1)] 正本。請注意,除了這兩種理由,其他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原因(例如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死亡)則需要填寫另一份指定的表格 [MPF(S) – W(O)]。

第III部分:累算權益提取方式

當您申索累算權益時,您可以選擇兩種提取方式:整筆提取或分期提取。在決定提取金額和時間時,建議您仔細考慮自己的個人需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整體的財政狀況。

選項一:整筆提取 (Lump Sum)

整筆提取的意思是您將一次過提取指定強積金賬戶內的所有累算權益。這包括自願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前提是您的計劃規則允許這類提取。這是一個簡單直接的選擇,適合希望一次性處理所有退休儲蓄的人士。

選項二:分期提取 (Phased Withdrawal)

分期提取則允許您按照指示,按期從指定強積金賬戶中提取部分累算權益。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系統營運者會根據贖回權益當日的資金分配,按比例從各個分賬戶中贖回您註明的提取金額。如果賬戶結餘少於您指定的提取金額,餘額將會全數提取。值得留意的是,整筆提取或每個公曆年首12次的分期提取,受託人通常不會收取額外費用或施加罰款,但是執行權益提取所涉及的買賣投資必需交易費用,則仍需支付予受託人以外的第三方。如果同一強積金賬戶在一個公曆年內分期提取超過12次,每次額外提取可能會被收取港幣100元的手續費。請您妥善規劃提取次數。此外,如果您其後想提取賬戶內餘下的權益,您需要再次提出新的申索。需要注意的是,從保證基金提取累算權益,有可能導致您不符合部分或所有保證條件,進而影響享有保證的資格,建議您先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查詢。

第IV部分:付款方式指示

這部分是用作指定您希望收到強積金累算權益的銀行賬戶。付款方式通常僅限於直接存入申索人或計劃成員本人名義單獨持有的本地銀行賬戶。請注意,強積金受託人通常不接受第三方賬戶或聯名賬戶。您需要提供一份有效的銀行賬戶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銀行月結單、銀行卡或銀行證明書,以顯示您的銀行賬號及姓名。若未能提供這些證明文件,或您的銀行資料與受託人記錄不符,您的權益可能會改以港元支票形式支付。如果您選擇將權益直接匯入其他本地銀行或海外銀行賬戶,相關銀行可能會收取手續費。表格中指定的銀行賬戶將會取代您之前提供給受託人用於任何直接存款的銀行賬戶。

第V部分及第VI部分:戶口終止授權與法律聲明

表格的這兩個部分非常重要,牽涉到您的賬戶狀況及法律責任。在第V部分,您可以授權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系統營運者在強積金累算權益全數提取,且無任何剩餘款項時,終止相關的強積金計劃成員賬戶。如果是僱員供款賬戶,終止授權需在相關受僱關係終止後生效;若是自僱人士供款賬戶,則需在自僱狀態終止後生效,並需提供生效日期。

而第VI部分則是法律聲明。您需要聲明所填寫及隨附文件的所有資料均屬正確無訛且並無任何遺漏。這是非常嚴肅的部分,因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43E條的規定,任何人在提交給管理局、核准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系統營運者的文件中,明知或罔顧後果地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均屬犯罪。首次定罪者可處最高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者可處最高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6條,明知而故意在法定聲明中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陳述,一經定罪,亦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因此,在簽署前,請務必仔細核對所有資訊,確保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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